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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骨蒸肌岂忍言?世人借口欲伸冤。

典刑未正先残酷,法吏当知善用权。

话说戮尸弃骨,古之极刑。

今法被人殴死者,必要简尸。

简得致命伤痕,方准抵偿,问入死罪,可无冤枉,本为良法。

自古道法立弊生,只因有此一简,便有许多奸巧做出来。

那把人命图赖人的,不到得就要这个人偿命。

只此一简,已彀奈何着他了。

你道为何?

官府一准简尸,地方上搭厂的就要搭厂钱。

跟官门皂、轿夫吹手多要酒饭钱。

仵作人要开手钱、洗手钱。

至于官面前桌上要烧香钱、朱墨钱、笔砚钱;毡条坐褥俱被告人所备。

还有不肖佐贰要摆案酒,要折盘盏,各项名色甚多,不可尽述。

就简得雪白无伤,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

就问得原告招诬,何益于事?

所以奸徒与人有仇,便思将人命为奇货。

官府动笔判个“简”

字,何等容易!

道人命事应得的,岂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

除非真正人命,果有重伤简得出来,正人罪名,方是正条。

然刮骨蒸尸,千零万碎,与死的人计较,也是不忍见的。

律上所以有“不愿者听”

及“许尸亲告递免简”

之例,正是圣主曲体人情处。

岂知世上惨刻的官,要见自己风力,或是私心嗔恨被告,不肯听尸亲免简,定要劣撅做去。

以致开久殓之棺,掘久埋之骨。

随你伤人子之心,堕旁观之泪,他只是硬着肚肠不管。

原告不执命,就坐他受贿;亲友劝息,就诬他私和。

一味蛮刑,打成狱案。

自道是与死者伸冤,不知死者惨酷已极了。

这多是绝子绝孙的勾当!

闽中有一人名曰陈福生,与富人洪大寿家佣工。

偶因一语不逊。

被洪大寿痛打一顿。

那福生才吃得饭过,气郁在胸,得了中懑之症,看看待死。

临死对妻子道:“我被洪家长痛打,致恨而死。

但彼是富人,料搬他不倒,莫要听了人教唆赖他人命,致将我尸首简验,粉骨碎身。

只略与他说说,他怕人命缠累。

必然周给后事,供养得你每终身,便是便益了。”

妻子听言。

死后果去见那家长,但道:“因被责罚之后,得病不痊,今已身死。

惟家长可怜孤寡,做个主张。”

洪大寿见因打致死。

心里虚怯的,见他说得揣己,巴不得他没有说话,给与银两,厚加殡殓,又许了时常周济他母子。

已此无说了。

陈福生有个族人陈三,混名陈喇虎,是个不本分好有事的。

见洪人寿是有想头的人家。

况福生被打而死,不为无因,就来撺掇陈福生的妻子,教他告状执命。

妻子道:“福生的死,固然受了财主些气。

也是年该命限。

况且死后,他一味好意殡殓有礼。

我们番脸子不转,只自家认了悔气罢。”

喇虎道:“你每不知事体,这出银殡殓,正好做告状张本。

这样富家,一条人命,好歹也起发他几百两生意,如何便是这样住了?”

妻子道:“贫莫与富斗,打起官司来,我们先要银子下本钱,那里去讨?

不如做个好人住手,他财主每或者还有不亏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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