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7](卷156).
回朝赐宴
自真宗朝开始,三衙回朝朝见皇帝例得赐宴,据《长编》卷84记载:“镇定路都部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马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乃诏璨等悉与坐,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揖见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权重,仪制煊赫,三衙见宰相,须执礼甚恭,《文献通考》卷58《职官十二》引沈括《笔谈》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
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
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
但宰相也要以礼相还,如仁宗朝王曾为相,“殿前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杨崇勋尝诣中书白事,属微雨新霁,崇勋穿泥鞹直登阶,曾颔之,不以常礼延坐”
。
[7](卷1o3)杨崇勋虽不得预坐,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礼”
即通常情况下宰相是要给三衙设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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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
中央设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138o)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
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oo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o个百户所,共112o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o人;小旗1o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
兵额最多时达27o余万人。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
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
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
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
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
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
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
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
。
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
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展。
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
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
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
、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
、因犯罪而被谪的“恩军”
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
“垛集”
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