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者、亦从重究惩。
官兵厮役、所过百姓蒙古地方、毋骚扰。
毋抢掠。
毋践踏。
有擅离营伍、入村落山谷、夺人财物者、军法从事、罪及本主、及该管官。
军士厮役逃亡。
在汛界内、立行察拏治罪。
如出汛界外、该管大臣、即遣官兵穷追务获、立斩以徇。
如不能获、则将往追将卒、从重治罪。
其逃人之主、及该管官、一并严行察惩。
既出我境。
哨探斥堠、务期严密。
如旷野交兵、对阵见敌、王、贝勒、贝子、公、大臣、不按次序、搀越前进、及见贼兵寡弱、不复请令、冒昧前进者、有功不叙。
仍治以罪。
其进也、须齐列缓辔、按队前行。
如自离其队、而附人后。
或自弃其伍、而入别行。
或他人已入、而独留不进。
身死、家没、及重责革罚、分别治罪。
如整齐而进、击败贼兵、厥功维均。
勿以略分先后、致生争竞。
至彼不抗我军而奔溃、则选精兵良马逐之、列队蹑踪而进。
如前忽遇伏、或贼兵有旁抄者、则后队接战。
夫兵者、所以讨逆而安顺也。
领军大臣、果能严束其下、不使良民受害、朕不靳厚赏。
否则罚亦无赦。
凯旋之日、有以兵器私售蒙古者、本人治罪、并及该管官。
马乃大军急需。
须视水草善地、小心护养。
起行时、则留将卒察遗失之马、视鬃尾所系字样、交还原主。
如系疲马、则开明马色数目、交所在官司人民蒙古、善行牧养、报知兵部。
如有匿而骑用、及杀之、弃之者、治以罪。
其遗失疲马之人、亦开明马色、报兵部存案。
恐官兵未能遍知。
尔部其刊布晓谕之
○兵部题、抚远大将军和硕裕亲王福全等奏、杀虎口、密迩归化城。请拨大同禄旗兵前往、以听调遣。应如所请。于大同镇标、遣马兵六百。步兵内、或藤牌、或火器、一千四百。令参将游击等率之。于七月初十日内、至杀虎口。其总兵官王璧、尚未受事、或径赴大军、或仍留大同、应候旨行。上曰、此所拨兵、系鲍敬旧辖、即令率之前往听调。王璧莅任后、仍留防守地方
○谕理藩院、大将军裕亲王、率大兵出古北口其令侍郎沙穆哈、学士布彦图、自阿喇尼设站之处、酌拨附近旗分人马、尾随大军、设立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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