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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的经济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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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年至1725年在加勒比海活动的海盗,约百分之三十五是英国人、百分之二十是美国人、百分之二十是西印度群岛土著,以次还有零星的苏格兰、威尔士、瑞典、荷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斯堪的纳维亚、希腊人及东印度群岛土著;和陆上强盗不同,这是一支“联合国强盗”



这支在加勒比海、大西洋(600558,股吧)和印度洋活动的庞大海盗队伍的人数无由统计,1717年百慕大的英国总督估计为一千人,1722年种植和贸易委员会的“统计”

为三千人。

姑勿论这些数字是否准确,以近似数看,他们确是一支不可轻侮的海上武器力量。

因为当时英国海军的总数一万三千多名,1680年北美殖民地“人口调查”

只有十五万二千人,海盗的数目相对十分惊人。

从残存“航海日志”

的数据看,1716年至1726年的三十七艘海盗船平均有海盗八十名,一艘二百吨商船的水手一般在十三至十七名,加上海盗船经常添置新式枪炮,在武装方面不逊海军舰只,武备及人手俱不足的商船成为其囊中物,不难理解。

和corsairs一样,privateers的贼赃亦由政府、船东及海盗各得一份,1708年英国通过“奖品法令”(prizeactof1708),允许船东及海盗平分,政府“慷慨地放弃应得份额”,重赏之下必有悍匪,privateers自此更积极“参战”,他们抢掠袭击敌国船只,不遗余力,不在话下。

好莱坞海盗电影的观众,也许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海盗船要升起骷髅旗(由头骨和交叉大腿骨组成,亦称海盗旗)?因为遥见此旗,没有武装的商船便会绕道回避,海盗船扯旗岂非等于“赶客”,这点“道理”,海盗没理由不知道。那么,海盗船何以还要这样做?

2007年有关海盗的拙文,笔者指好莱坞的海盗电影夸张失实,然而,海盗船挂海盗旗却是事实,伦敦塔军械及盔甲馆馆长康士谈的《海盗史》(a.konstam:thehistoryofpirates,lyonpress,1999年),便有考据海盗旗源起的专章“flyingthejollyroger”,图文并茂具体地介绍骷髅旗(有的加上持刀的裸男,有的配上时漏,看起来更紧张、吓人)。

骷髅旗何以称jollyroger,李逊的描述(散见页90至102)翔实活泼,据说此名既可能衍生自“老罗渣”

(oldroger,魔鬼的别称),亦可能源自法国海盗船的海盗旗“漂亮红旗”

(jolierouge)。

无论如何,李逊指jollyroger传达的讯息是海盗有避免与其“猎物”

大打出手的“善良”

愿望;可是,这种解释与法国海盗的红旗等于血旗亦即警示“猎物”

若不乖乖就范便有一场大屠杀的原意相背。

正因为红旗血腥气太重,英国海盗改挂黑底白骨的骷髅旗(亦称黑旗);而称之为jollyroger,首见于1700年的“文献”

,至1717年才“大众化”



维基百科的解说甚详尽全面,有兴趣的读者不宜放过;为免愈扯愈远,这里便不赘述了。

海盗的目的无非为财,因此确定“猎物”

后要尽量避免的二事,其一是别让“猎物”

逃逸;其一是不必动用武力尤其是出动火炮便能将其制伏。

“猎物”

逃之夭夭,海盗固一场空,若动武且有伤亡,当局必会全力缉捕围攻,如果严重至开炮互轰,则会人财两失,最低限度会损坏赃物,造成经济学家所说的“盈利损耗”

,不仅抢掠活动徒劳无功或事倍功半,双方交火,货物可能有损甚且货沉大海,加以海盗船可能沉没亦可能有损失。

非常明显,沉没是全损失,不必谈,即使有所斩获,船只为炮火所伤,事后维修费须从劫掠所得中扣除,等于众盗所得下降。

因为这种种原因,海盗认为最佳劫掠策略是虚张声势令“猎物”

既不能逃逸且不战而降(李逊因此称海盗为“和平爱好者”



),换句话说,扯起骷髅旗是实用、狡猾的理性商业行为!

与一般人认为这是会赶跑“猎物”

非理sex行为完全不同。

为了“鼓励”

商船“落帆献金”

,海盗还对不肯投降的商船船长施以酷刑,真正落实“抗拒从严”

,并安排在多个海港释放海员,以便让其在各地散播“宣扬盗威”

,以收杀鸡儆猴作用。

李逊的书和《海盗史》及2007年重印1932年的《海上劫掠史》(p.

gosse:thehistoryofpirnacy,dover),对海盗如何残暴地对拒降船长用刑,均有令人怵目惊心的讲述和图像;有关海盗无人性的传说以至好莱坞电影中把海盗妖魔化,灵感便是从此而来。

另一方面,对于合作的商船船长和船员,海盗一律“投降从宽”

,而且给与物质奖励,目的亦是希望劫后余生的海员把海盗越货不杀人甚至伸出同情之手的事广泛传播。

显而易见,海盗既然“赏罚”

分明,日后遇海盗商船自动献金的机会便远大于负隅顽抗。

当然,海盗船是在发现目标“猎物”后才扯起海盗旗的;由于海盗首领大都精于计算且作成本效益考虑,十七世纪一般海盗船的设备无论在风帆以至武备上,都比商船优胜,这是海盗确定的目标不易逃逸的原因!

除了货物,奴隶船上的奴隶以至一般海员,遇劫后不少都改正归邪为盗,因为奴隶向被当作货物,在船上过的是非人生活;而当年商船船长克扣海员伙食、薪金及视他们为苦役动辄拳打鞭抽的情况极之普遍,海员因此不论黑白,大都视被劫为“解放”。十七世纪海盗队伍速迅壮大,其理在此。

海盗生涯符合投资学的“风险报酬率”

,即风险与报酬在正常时期有正比关系——在有突发事件的非常时期,高风险才会零回报(全军覆没)——众所周知,在和平时期,各国政府都在海上陆上追缉海盗(1536年前英国已有“海事法庭”

、1536年通过《海上罪行法案》,专事对付海盗),并且会处以严苛的刑罚,把海盗枭首问吊是司空见惯的事。

在严刑峻法之下当海盗者仍前仆后继,说明海盗确是一本万利的“营生”

,利诱之下,海盗供应不绝,这正是海盗人数在全盛时期以万计的底因。

不过,说到底,物质诱因才是导人为盗的重要因素。

1695年恶名彰著的海盗头目亨利·艾米利(henryevery)骑劫一商船,掳获价值达六十万镑的金银财富,海盗船上的“打杂”

亦分得千镑,为当年商船一等水手四十年年薪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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